《安徽省退役军人创业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退役军人创业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让退役军人、社会更好地理解《办法》,进一步加强园地建设,规范园地管理,大力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推动就业创业园地高质量发展,现就文件予以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依据和必要性
为加强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孵化载体的建设和管理,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升级创业安徽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办法。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引导退役军人创业园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创业园作用,促进退役军人创新创业,为助力退役军人精准创业提供坚强保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内容是:
(一)规范园地服务事项。退役军人创业园是经各级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设立和命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支撑,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为以退役军人为重点的创业者(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政策扶持、法律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创业创新孵化载体。
(二)明确资金补助形式。退役军人创业园符合创业安徽青年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的各类创业创新孵化载体条件的,可综合考虑优先推荐,按规定享受相关资金补贴。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通讯宽带、水电物业和创业创新服务等相关支出。各地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退役军人创业园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官网进行展示,通过云平台发布场地孵化、培训等创业服务信息,并通过平台开展创业服务、强化资源对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退役军人创业园的日常指导、监管工作。
(四)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于退役军人创业园八种违反规定情形的,由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属实后取消命名。对于退役军人创业园运营方自愿放弃命名的,也规范了取消命名的程序。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
(五)强调违规处理要求。对于相关人员在退役军人创业园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在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收回补助资金。
三、《办法》的重点之处
(一)鼓励载体建设。鼓励各地整合现有创业资源,通过闲置场地改建或创业孵化园区扩建等方式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园。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设立并命名为服务对象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政策扶持、法律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创业创新孵化载体。
(二)实行优先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园符合创业安徽青年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的各类创业创新孵化载体条件的,可综合考虑优先推荐,按规定享受相关资金补贴。
(三)强化运行实效。《办法》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对于创业园不履行服务承诺、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情形的给予取消命名,确保创业园规范有序运营,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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