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军人军属荣誉感、获得感,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标准
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相关文件要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目前高于全省标准的暂不调整。2024年安徽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996元)的70%,即17497.2元,我市2024年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优待金17757元,已超省文件标准,2025年按规定维持现有水平,即17757元(全年标准),8878.5元(半年标准)执行。一户有2名义务兵按2名发放。征集驻西藏、驻新疆和驻其他高原义务兵优待标准增加1倍,即35514元(全年标准),17757元(半年标准)执行。(具体名单以当年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兵命令为依据)。
市辖区入伍前城镇户籍的义务兵,所需优待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入伍前农村户籍的义务兵,所需优待经费由各区财政解决。寿县、凤台县请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执行。
二、优待对象和优待面
(一)义务兵家庭。本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对象为2023年秋季入伍、2024年春季入伍、2024年秋季入伍、2025年春季入伍义务兵家庭。直招军士、定向培养军士和考取军校的,不予优待。
(二)预备消防士。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招录并授衔的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放优待金(人员名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供)。
(三)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三属”和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面100%,优待标准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三分之二执行,所需优待经费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四)残疾军人的优待面不低于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优待标准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所需优待经费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三、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
具体按照《淮南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淮征〔2023〕35号)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奖励优待
2024年8月以来,凡属我市户籍、获得战区以上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表彰的现役军人(含义务兵、军士、军官),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义务兵、军士、军官获得战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奖励15万元;获得一等功的,奖励10万元;获得二等功的,奖励5万元;获得三等功的,奖励3000元。义务兵、军士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由各县区按照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所需经费,各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寿县、凤台县自行解决。
各县区在2025年6月底前将优待评定到户汇总表等材料报送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金原则上于“八一”前一次性兑现到户。寿县、凤台县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经济发展水平的优抚对象优待政策,所需优待经费由县财政自行解决。
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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