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25年版)
烈士纪念设施免费开放
一、办理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七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烈士,开展纪念教育活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工作规范,维护纪念烈士活动的秩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承办机构
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免费向社会开放。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大通区上窑国家森林公园内淮南烈士事迹陈列馆。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0554-6665673,0554-668903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62062。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民发[2014]52号)短期疗养对象指本人自愿、家属同意、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和危急重病,符合国家集中供养条件但未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其他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纳入短期疗养范围。
二、承办机构
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光荣院。
三、服务对象
本人自愿、家属同意、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和危急重病,符合国家集中供养条件但未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其他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纳入短期疗养范围。
四、申请条件
生活能自理、无传染病和危急重病,符合国家集中供养条件但未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
五、申报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根据具体文件规定及工作计划安排办理。
七、办理时限
根据具体文件规定及工作计划安排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淮舜路与民惠街交叉口西北角。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665673,0554-666912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62062。
烈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接待服务
一、办理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五十三条:加强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宣传、弘扬烈士事迹和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教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纪念烈士,学习、宣传烈士事迹和精神。
二、承办机构
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电话预约,预约结果通知。
七、办理时限
根据预约时间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大通区上窑国家森林公园内淮南烈士事迹陈列馆。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0554-6665673,0554-668903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62062。
协同组织《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
一、办理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证书。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
三、服务对象
上一年度我市评定并报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通过的烈士的遗属代表。
四、申请条件
上一年度我市评定并报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通过的烈士的遗属代表。
五、申报材料
主动服务。
六、服务流程
1. 烈士的遗属(父母、配偶、子女,若无以上遗属,则兄弟姐妹)协商确定一名代表;
2. 烈士遗属代表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烈士遗属代表前来参加《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
3.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参加《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
4. 省政府向烈士遗属代表颁授《烈士光荣证》。
七、办理时限
烈士评定后下一年度的9月30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民裕大街和洛河大道民安大厦703。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66567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62062。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一、办理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七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其服现役;报考军队文职人员的,按照规定享受优待。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军人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报考军队文职人员的,按照规定享受优待。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
三、服务对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电话咨询。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民裕大街和洛河大道民安大厦703。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66567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62062。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第三次修订)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抚恤优待对象包括:
(一)军人;
(二)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四)军人家属;
(五)退役军人。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
三、服务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电话咨询。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民裕大街和洛河大道民安大厦703。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66567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62062。
光荣院集中供养
一、办理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光荣院管
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皖退役军人发〔2021〕14号),加强和规范全省光荣院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承办机构
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光荣院。
三、服务对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8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
四、申请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8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
五、申报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户籍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根据办理结果入住光荣院。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申请材料,根据情况办理入住。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淮舜路与民惠街交叉口西北角。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665673,0554-666912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6206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一、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军休服务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因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和刑事犯罪的;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无正当理由,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无正当理由,不安时到承训学校报到的: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等原因,以及经市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外,其余退出现役1年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均可申请报名参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申报材料
退伍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出核准的意见,并通知本人;
2.办结:退役士兵按规定日期,凭学校发的入学通知书,携带入学通知书所要求的材料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民裕大街和洛河大道民安大厦712。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66206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62062。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一、办理依据
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二、承办机构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服务对象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四、申请条件
所属辖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联系方式。
六、服务流程
如实记录申请信息,依法受理,及时办理。
七、办理时限
应当自接收相关资料起半年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可查询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62062。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一、办理依据
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二、承办机构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服务对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四、申请条件
所属辖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入伍通知书、联系方式。
六、服务流程
如实记录申请信息,依法受理,及时办理。
七、办理时限
应当自接收相关资料起半年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可查询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6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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