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新兵逃避服兵役,承担法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4-01-11 11:01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本县(市、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新兵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依法予以处理;被军队除名的,并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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