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29 09:09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积极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更大力度促进退役军人作用发挥,同时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就我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任职,推动退役军人进校园工作体系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36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建立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任职的培养、聘用机制,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让退役军人成为我市中小学校教育工作者队伍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推动淮南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退役军人专业人才培养

1.支持学历提升。按照国家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总体要求,落实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对退役军人的加分照顾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相关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2.扩大招生计划。扩大淮南师范学院等院校师范类专业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按规定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等工作,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退役军人报考专升本师范专业,可结合相关人才培养实际,合理确定对应专业范围。

3.组织专项培训。对淮南市接收安置的35周岁及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委托淮南师范学院等高校适时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参加教师资格证相关学科考试,获取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将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专项培训列入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科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每人最多可参加一次免费培养。

(二)畅通退役军人任教任职发展渠道

1.制定单列计划。在制定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时,结合实际情况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中小学教师招聘对退役军人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推进校园安置。每年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时,各县(区)在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位空缺情况下,可以提供岗位优选接收。

3.发挥能力特长。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的退役军人,发挥退役军人思想正、作风硬、有情怀的能力特点。各学校可结合实际自主招聘擅长国防军事教育的退役军人作为教官,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军事体验活动。

(三)搭建退役军人教师发展平台

1.适当放宽条件。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对退役军人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证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其有效期可延长2年。

2.注重发挥作用。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重点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3.强化激励表扬。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军人教师优先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候选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任职工作机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和相关事宜。

(二)明确职责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中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的设置、招考和聘用。

(三)加大宣传引导。注重发现和挖掘涌现出的退役军人先进事迹,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交流,总结和推广相关经验,营造推进退役军人作用发挥和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