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瑞良代表《关于退役军人社保接续补缴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任瑞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退役军人社保接续补缴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于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未参保和断缴的,允许参保、补缴。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我市于2019年6月开展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并成立了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专门负责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人员通过编发短信、拨打电话、入户上门等各种方式通知辖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确保通知到每一名符合参保、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则上于2020年11月底前结束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受理,12月底前完成基本养老保险集中补缴缴费,2021年上半年全面结束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
办复类型:A类
联 系 人:朱悦
联系电话:6660017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