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流程》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04 09:32信息来源: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规范移交政府安置点军队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管理,近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流程》(皖退役军人秘〔2023〕16号,以下简称《审批流程》)。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和国家部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水平,规范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行为,切实发挥好军休干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56号)有关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制定相应的管理和审批办法。

二、起草过程

《审批流程》的主要过程包括:

(一)开展评估论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就文件制发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

(二)深入调查研究。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军队有关政策进行认真梳理,为规范性文件起草提供合法依据。

(三)加强横向沟通。学习借鉴沪苏浙退役军人工作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进一步细化规范流程,优化审批程序,使规范符合我省实际。

(四)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面向全省广大军休干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本系统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吸纳修改完善,维护好军休干部合法权益。

(五)严格规范程序。《审批流程》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通过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一)兼职范围。明确军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范围。

(二)申请条件。规定军休干部申请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具体条件。

(三)申报材料。明确军休干部拟在社会组织兼职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四)机构审查。规定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对所属军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五)分级审批。规定军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按照职级和权限,按规定程序进行分级审批。

四、创新举措

(一)注重规范引导。制度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军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流程,找准发挥军休干部作用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强化军休干部角色意识和身份意识,引导政治过硬、素质全面、能力突出的军休干部和军休领域权威专家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调查研究、咨询参谋、建言资政等方面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贡献力量。

(二)对标学习沪苏浙政策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相关工作部署,对标对表沪苏浙在本领域出台的创新性引领性政策文件和改革创新举措,以及研究形成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认真研究学习沪苏浙的科学方法、有效打法、管用办法,围绕“缺什么”“学什么”“我们能做什么”梳理工作思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有效提升我省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省市县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方位、持续性、立体式宣传阵势。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依托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军休干部休养所、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站等),做好《审批流程》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军休干部党支部学习和各类活动,重点讲解审批流程和纪律要求,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一名军休干部,增强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三是做好评估总结。每年度对《审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评估、梳理总结。收集落实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根据情况作进一步提升完善。

政策解读联系人: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军休服务管理处邵勇;

联系电话:0551-65902973;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三孝口街道迴龙桥路1号。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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