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优待抚恤科科长王祎璇解读《淮南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16 14:42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明确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祭扫服务等管理服务标准规范,将推动全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淮南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实施办法》,是更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部署的需要。是更好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的需要,是更好保护我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需要。

三、起草依据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在征集有关部门意见后,科学制定该办法。

五、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科学统筹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烈士纪念设施这一重要红色资源,完善数据档案、明确管理权责、健全协作机制、提升综合功能,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红色阵地作用,以英烈事迹和精神凝心聚力,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南贡献力量。

六、主要内容

1、落实烈士纪念设施归口管理。由民政部门负责保护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应按照构改革有关要求,划归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由宣传、民政、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管理的革命纪念地、旅游风景区的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公墓内相关烈士纪念设施,目前确不具备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管理条件的,可由原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同时要逐一明确管护权责,制定权责清单,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暂未明确部门管理权责的烈士纪念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保护管理,开展巡查清理、维护祭扫、史料收集和烈士寻亲等工作。

2、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实际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工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机制,配合做好数据校核,确保烈士纪念设施“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检察机关要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职能,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管理、保护职责不到位,或侵占、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以及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实施其他违法不当行为的,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加大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责任落实的监督力度。

七、创新举措

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数字展示工程,推动“互联网+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打造宣教功能“云矩阵”,实现同一主题、同一烈士文物资料和展陈内容网络“一键互通”,网上展示、网上管护、网上宣传、网上祭扫,提升保护利用整体功能。

八、保障措施

将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列入当地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将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管护修缮和提质改造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保障到位。

九、解读联系人、联系科室、电话

王祎璇  优待抚恤科  666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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