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兵役法》及《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有关精神。征集多方意见,科学制定该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在全社会营造优待、尊崇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等相关规定。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等文件精神,征集多方意见,科学制定该方案。
五、工作目标
要扎实做好城乡义务兵、“三属”对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优待评定和登记上报工作,切实把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纳入普惠加优待政策中来.
六、主要内容
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相关文件要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目前高于全省标准的暂不调整。2021年安徽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911元)的70%,即15337.7元,我市2021年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优待金17757元,已超省文件标准,2022年按规定维持现有水平,即17757元执行。一户有2名义务兵按2名发放。征集驻西藏、驻新疆和驻其他高原义务兵优待标准增加1倍,即35514元执行。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招录并授衔的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放优待金。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三属”和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面100%,优待标准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三分之二执行;残疾军人的优待面不低于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优待标准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
七、创新举措
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好优待各项工作。
八、保障措施
各县区根据统计优待对象账户信息,打卡发放,确保优待金及时兑现。
九、解读联系人、联系科室、电话
王祎璇 优待抚恤科 666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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