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退役军人局关于征求《淮南市退役军人关爱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意见的函情况反馈
征集结果:
根据实际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淮南市退役军人关爱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并书面征求了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共收到单位反馈修改意见3条,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具体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财政局 |
第四条 关爱帮扶专项资金通过社会捐助、慈善资金、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启动时,由市财政拨付1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予以支持,由市财政保障资金规模。修改为:关爱帮扶资金主要通过政府补助筹集。资金启动时,由市财政拨付1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 |
采纳 |
第五条 关爱帮扶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关爱帮扶专项资金”专户,接受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以及机关、学校等社会各界捐赠资金。修改为:关爱帮扶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关爱帮扶资金”专户。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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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关爱帮扶专项资金属于专款专用资金,由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置“关爱帮扶专项资金”专户,对资金注入、使用、变更、撤销等进行专项核算管理。修改为:关爱帮扶资金是专项资金,应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