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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优抚对象优待工作

发布日期:2020-06-22 17:08来源: 优待抚恤科作者:王建庭阅读次数:字体【  

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优抚对象优待工作。

具体内容为:一是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市辖区义务兵按全市2019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00%,即17757元执行(一户有2名义务兵按2名发给)。寿县、凤台县义务兵按本县2019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00%执行。征集驻西藏、驻新疆义务兵和驻其他高原条件义务兵优待标准在以上义务兵优待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倍。征集驻新疆义务兵优待执行时间从2018年秋季兵员入伍起算。二是对2019年秋季入伍的在校和毕业后在我市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由入伍所在地县、区政府优待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大学新生0.8万元,大学在校生1万元,大学毕业生1.5万元。三是奖励优待:2019年8月以来,凡属我市户籍、获得战区以上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表彰的现役军人(含义务兵、士官、军官),由户籍地所在县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义务兵、士官、军官获得战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奖励15万元;获得一等功的,奖励10万元;获得二等功的,奖励5万元;获得三等功的,奖励3000元。义务兵、士官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由各县区按照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2019年8月以来,转制后的消防救援人员和预备消防士获得以上荣誉的可比照执行。通知还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领导,优待金原则上于“八一”前一次性兑现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