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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伤残军人眼睛复发更换眼角膜费用报销咨询

信件编号: 20210804001 来信时间: 2021-08-04 17:08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杜****
内容: 你好!我父亲于1972年12月入伍于中国人民解放军83517 部队,在部队因公眼睛负伤,左眼视力受损严重,后被鉴定为伤残八级,在部队时军医讲到以后受伤的左眼可能还会复发。退伍之后,1993年眼睛复发到上海医院看过一次,当时医生建议更换眼角膜,费用4000块钱,因为当时家庭经济困难没有更换。2021年6月眼睛再次复发,前往安徽医科大第二附属医院就诊,初步诊断左眼角膜溃烂,进行羊膜覆盖手术,术后7月28日复查,发现眼角膜已穿孔,必须更换眼角膜,否则眼球就得拿掉,于8月1日做了眼角膜更换手术,但医院讲提供眼角膜移植供体的费用12000元不列入医疗费用,也不给开具发票,虽然说购买眼角膜供体的费用不列入医疗费用,但毕竟也是因为在部队因公负伤后复发才不得不去更换眼角膜,想咨询一下这部分费用能否报销,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时间:2021-08-11 15:5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优待抚恤科第一时间与您电话联系经沟通得知父亲系城镇籍残疾军人(八级),按照《淮南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对医疗自费项目不纳入医保统筹范围,不享受相关医疗补助。经与您沟通表示理解。针对反映的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根据《淮南市退役军人关爱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建议去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关爱帮扶资金。经了解得知,您父亲伤残关系在凤台,户籍在毛集,毛集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联系您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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