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险补交
| 信件编号: | 201909010 | 来信时间: | 2019-09-17 1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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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李**** |
| 内容: | 我是2005年退役士兵,06年4月按民政局介绍信到寿县市容局报道,报道后一直等待上岗,但是一直为上岗,后市容局又把我们划转到寿县环卫所,因一直未能上岗,2014年我申请买断,这次国家出台这个政策,就是想咨询下,我们服役期间和待安置期间视同缴费我们接受。还有我们06年4月去新单位上班,却未上岗期间的保险是否也可以补交???谢谢 | ||
| 回复单位: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时间:2019-09-29 18:3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您可以运用上述政策补缴其2019年1月21日(含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部分,补缴年限不超过其军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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